(原标题:提名委员会之职权范围)
泛海國際集團有限公司(股份代號: 129)於二零二六年三月二十五日修訂《提名委員會之職權範圍》。提名委員會由董事會委任,成員多數須為獨立非執行董事,至少一名成員為不同性別,會議法定人數為兩人。委員會主席由董事會主席或一名獨立非執行董事擔任。每年須召開不少於一次會議,任何成員可隨時召開會議,會議通告須提前至少三天發出。委員會獲授權在其職權範圍內處理事務,可向僱員索取資料並要求合作,亦可聘請外部法律或專業顧問,費用由公司承擔。主要職責包括:每年檢討董事會架構、人數、組成及多元化情況,協助編製董事會技能表;物色合格董事人選並提出提名建議;評核獨立非執行董事的獨立性;就董事委任、重新委任及繼任計劃(特別是主席及行政總裁)向董事會提供建議;檢討董事投入時間與履職能力;支持董事會表現評估;定期審視董事提名政策及董事會成員多元化政策;履行其他不時指定的職能。會議記錄及報告由公司秘書發送全體董事傳閱。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