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海外监管公告-《董事薪酬管理制度》)
丽珠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发布《董事薪酬管理制度》,旨在完善公司董事薪酬管理,建立科学有效的激励与约束机制。制度适用于公司全体在职董事,包括董事长、副董事长、独立非执行董事、职工代表董事及其他非独立非执行董事。薪酬管理遵循薪酬与公司长远发展、股东利益、市场价值规律相符合等原则。独立非执行董事及不在公司任职的非独立非执行董事领取固定津贴,按月发放,不再另领薪酬;董事长、副董事长薪酬由基本薪酬和绩效薪酬构成,绩效薪酬占比原则上不低于总额的50%。在公司兼任职务的董事按其所任岗位领取相应薪酬,绩效薪酬原则上不低于总额的50%。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负责提出薪酬方案,经董事会审议后提交股东大会决定,并对薪酬执行情况进行监督。董事在履职期间若出现被公开谴责、行政处罚、重大决策失误等情况,公司可扣减或不予发放薪酬。制度还规定了中长期激励、专项奖励、薪酬调整机制及绩效薪酬递延支付等内容。本制度经董事会制定,提交股东大会审议批准后生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