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关于宁波润禾高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之补充法律意见书(一))
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就宁波润禾高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事宜,出具补充法律意见书。文件对深圳证券交易所审核问询函中涉及的行政处罚披露、募投项目合规性、内控制度有效性等问题进行了核查与回复。确认发行人已完整披露相关行政处罚事项并完成整改,前次募投项目变更及延期履行了必要程序,本次募投项目已取得备案、环评、能评、安评等批复,实施不存在实质性障碍。同时说明本次募集资金使用符合相关规定,不存在财务性投资情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