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北京市竞天公诚律师事务所关于江苏久吾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之补充法律意见书(一))
北京市竞天公诚律师事务所就江苏久吾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相关事项出具补充法律意见书。本次募投项目为特种无机膜组件及装置生产线项目和补充流动资金,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30400万元。该所对项目是否为前次项目的延续或替代、选址及审批落实情况、前次募投效益未达预期原因、募集资金补流比例合规性等问题进行了核查,并发表法律意见。针对前次项目选址失败,公司已采取改进措施。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