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董事会关于2025年度对独立董事独立性自查情况的专项意见)
四川宏达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对现任独立董事郑亚光、陈云奎、李军的独立性进行了自查和核查。经确认,三位独立董事不存在《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第六条规定的不得担任独立董事的情形,未在公司担任除独立董事外的其他职务,与公司及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无直接或间接利害关系,或其他可能影响独立客观判断的关系,能够独立履行职责,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对独立董事独立性的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