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提名委员会之参考条文)
德永佳集团有限公司董事会于2005年7月19日决议设立提名委员会,成员由董事会委任,多数须为独立非执行董事,至少一名成员为不同性别。委员会主席由董事会委任,须为董事会主席或独立非执行董事。委员会每年至少召开一次会议,会议通知须提前十四日发出,法定人数为两名成员,涉及利益冲突的成员不计入法定人数及投票。会议可亲身或通过电子通讯方式举行,全体成员签署的书面决议具同等效力。委员会获授权制定董事提名政策、评估董事会架构与组成、物色及甄选董事候选人、评估独立非执行董事的独立性、就董事委任及继任计划向董事会提供建议、支持董事会绩效评估、检讨董事时间投入与贡献、评估董事会多元化政策执行情况及提名政策的有效性。委员会秘书为公司秘书,可邀请董事或管理人员列席会议。委员会主席或成员须出席股东周年大会并回应提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