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薪酬委员会之参考条文)
德永佳集团有限公司董事会于2005年4月1日决议成立薪酬委员会,成员由董事会从其成员中任命,大部分为独立非执行董事。委员会主席须由独立非执行董事担任,并由董事会委任。公司秘书或其代名人担任委员会秘书。委员会每年至少召开一次会议,必要时可召开额外会议,会议通知须提前十四日发出,全体成员签署的书面决议具有同等效力。会议法定人数为两名成员,存在利益冲突的成员不计入法定人数且不得投票。委员会可透过亲身或电子通讯方式举行会议。委员会职责包括就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政策、架构及具体待遇向董事会提出建议,检讨管理层薪酬建议,审议非金钱利益、退休金及赔偿安排,确保董事不参与自身薪酬厘定,并审阅股份计划相关事宜。委员会可获取公司内外资料及独立专业意见,并获充分资源支持履职。委员会会议记录由秘书在会后传阅全体成员。委员会主席或成员应出席股东周年大会,回应股东提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