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苏豪弘业关于诉讼进展的公告)
苏豪弘业股份有限公司近日收到南京市秦淮区人民法院出具的《执行裁定书》,公司诉宁波科瑞科特贸易有限公司、何亮一案经一、二审胜诉后,因被执行人无可供执行财产,法院裁定终结本次执行程序。公司已对相关债权计提部分信用减值准备1613万元,现拟全额计提信用减值准备,预计减少2025年度净利润约610万元,最终以审计结果为准。公司保留后续发现财产时申请恢复执行的权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