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关于收到《行政处罚决定书》的公告)
长江医药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于2026年3月18日收到中国证监会下发的《行政处罚决定书》。经查,公司2021年至2023年年度报告存在虚假记载,主要系子公司长江源及新峰制药通过虚假出入库单据虚增营业收入和利润总额。其中2021年虚增营收21,532.38万元,2022年虚增28,373.66万元,2023年虚增23,363.46万元,同时对应年度利润总额亦被虚增。公司已触及重大违法强制退市情形,股票将被终止上市。相关责任人被处以警告、罚款及证券市场禁入措施。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