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细则(草案)(H股发行并上市后适用))
苏州天孚光通信股份有限公司制定《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细则(草案)》,该细则适用于公司H股发行并上市后。细则依据《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证券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制定,明确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为董事会下设专门机构,负责制定并考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考核标准与薪酬政策,研究审查薪酬方案,提出相关建议,并履行董事会授权的其他职责。委员会由三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不少于二分之一,主任委员由独立董事担任。细则还规定了委员会的职责范围、议事规则、人员披露义务及利益冲突回避机制等内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