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宏安地产(01243.HK):提名委员会之职权范围内容摘要

(原标题:提名委员会之职权范围)

宏安地产有限公司(股份代号:1243)发布经修订及重订日期为2026年3月16日的提名委员会职权范围公告。提名委员会由董事会决议设立,成员须不少于三名,其中大多数须为独立非执行董事,并至少包括一名不同性别的董事。委员会主席由董事会主席或董事会委任的独立非执行董事担任。委员会秘书由公司秘书或董事会指定人士担任。委员会获董事会授权,可邀请董事、高管及其他员工出席会议,索取资料,并在必要时以公司费用获取独立专业意见。主要职责包括:每年检讨董事会架构、规模、组成及多元化情况;物色并推荐具备合适资格的董事人选;评估独立非执行董事的独立性;就董事的委任、连任及继任安排提出建议;参与董事会表现评估;检讨《董事会多元化政策》及《提名政策》;维持董事会技能表更新;以及由主席或其他成员出席股东周年大会回应股东提问。如因故导致委员会组成暂时不符合上市规则要求,董事会须及时刊发公告说明原因,采取补救措施,并于三个月内恢复合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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