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于二零二六年四月二日(星期四)举行之股东特别大会(或其任何续会)适用之代表委任表格)
本文件为迪诺斯环保科技控股有限公司(DENOX ENVIRONMENTAL & TECHNOLOGY HOLDINGS LIMITED)就将于2026年4月2日(星期四)上午十时正在中国北京市丰台区南四环西路128号院2号楼12层1506-1室举行的股东特别大会(或其任何续会)而发出的代表委任表格。该大会将审议一项普通决议案,即批准技术支持框架协议、其项下拟进行的交易及年度上限。股东可委任一名或多名代表出席会议并投票,受委代表无需为公司股东,但须亲身出席。代表委任表格须由股东签署,并连同授权文件于2026年3月31日上午十时正前送达公司香港股份过户登记分处卓佳证券登记有限公司,方为有效。为确定出席资格,公司将自2026年3月30日至4月2日暂停办理股份过户登记,记录日期为2026年4月2日。填妥并提交本表格后,股东仍可亲自出席并投票,此时委任视为撤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