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盈利警告)
勇利投資集團有限公司(「本公司」)根據香港聯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證券上市規則第13.09(2)條及香港法例第571章證券及期貨條例第XIVA部之內幕消息條文,刊發本盈利警告公告。根據對本集團截至二零二五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年度(「二零二五財年」)未經審計的合併管理帳目的初步審查,預計二零二五財年歸屬於本公司擁有人的虧損不超過40萬美元,而截至二零二四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年度的利潤約為170萬美元。虧損主要由於確認船舶非現金減值約130萬美元,以及為完善治理架構並拓展煤炭貿易和陸路物流業務導致管理費用增加約90萬美元。目前本集團正落實二零二五財年年度業績公告,所載資料為董事會初步評估結果,未經審核委員會確認或核數師審計,最終業績可能與此有所差異。詳細財務表現將於預期二零二六年三月底前刊發的年度業績公告中披露。股東及投資者買賣股份時應審慎行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