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须予披露交易 - 出售债券)
信达国际控股有限公司(股份代号:111)于2026年3月10日进行四项债券出售事项,构成须予披露交易。该公司在公开市场出售本金为3.30百万美元(约25.74百万港元)的聊城债券,代价约为3.29百万美元(约25.66百万港元);出售本金为人民币22百万元(约24.20百万港元)的潍坊海洋债券,代价约为人民币21.85百万元(约24.04百万港元);出售本金为人民币22百万元(约24.20百万港元)的巴中发展债券,代价约为人民币22.23百万元(约24.45百万港元);出售本金为3.30百万美元(约25.74百万港元)的滨州高新债券,代价约为3.32百万美元(约25.90百万港元)。上述出售事项分别产生未经审核收益约0.13百万美元、人民币2.53百万元、人民币2.59百万元及0.41百万美元。所得款项拟用作集团一般营运资金或未来投资。董事会认为交易属公平合理,符合公司及股东整体利益。各出售事项因适用百分比率超过5%但低于25%,须遵守上市规则第14章公告规定,获豁免股东批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