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关于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之法律意见书)
玉禾田环境发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拟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锦天城律师事务所出具法律意见书,认为公司具备发行主体资格,符合《公司法》《证券法》《注册管理办法》等规定的发行条件。本次募集资金将用于环卫设备配置中心项目及补充流动资金,未改变前次募集资金用途。公司内部控制制度健全且有效执行,不存在重大违法行为,本次发行合法合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