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独立董事提名人声明与承诺(刘丹))
提名人刘丹提名谢志伟为阳光新业地产股份有限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被提名人已书面同意,并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交易所规则对独立董事任职资格和独立性的要求。提名人确认被提名人未持有公司1%以上股份,不在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关联企业任职,未从事影响独立性的业务往来,且未受过证券监管机构处罚。被提名人承诺将参加最近一次独立董事培训并取得资格证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