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关于安徽德力日用玻璃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补充法律意见书(一))
安徽德力日用玻璃股份有限公司拟向特定对象辽宁翼元航空科技有限公司发行不超过117,585,200股股票,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88,541.66万元,用于补充流动资金或偿还银行贷款。本次发行后,翼元航空将持有公司23.08%股份,成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变更为王天重、徐庆华。原实控人施卫东放弃其所持股份的表决权,并承诺不谋求控制权。相关法律意见书确认本次发行合法合规,不存在禁止持股情形及重大不确定性。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