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拓普集团累积投票制实施细则)
宁波拓普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发布《累积投票制实施细则》,明确在选举两名以上董事时采用累积投票制。股东所持股份总数乘以应选董事人数即为投票权总数,可集中或分散投票。独立董事与非独立董事分开选举,均采用累积投票制。董事候选人由董事会或持股1%以上的股东提名,需书面同意并承诺资料真实。选举时按得票多少确定当选者,得票相同者需再次选举。本细则自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由董事会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