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宝钢股份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关于公司第四期A股限制性股票计划(草案修订稿)相关事项的核查意见)
宝山钢铁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公司《第四期A股限制性股票计划(草案修订稿)》相关事项发表了核查意见。委员会认为该计划内容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管理办法》《试行办法》《工作指引》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审批程序合法合规,关联董事已回避表决。公司不存在不得实行股权激励的情形,具备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主体资格。激励对象不包括独立董事及持股5%以上股东及其亲属,符合相关法规及公司规定的条件,主体资格合法有效。公司未为激励对象提供财务资助。委员会同意实施该计划。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