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北京观韬律师事务所关于深圳市路维光电股份有限公司2026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的法律意见书)
北京市观韬律师事务所出具法律意见书,认为深圳市路维光电股份有限公司具备2026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的主体资格,本次发行符合《公司法》《证券法》及《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13.8亿元,用于厦门高世代掩膜版生产基地项目及补充流动资金,尚需上交所审核同意及中国证监会注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