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进一步延迟寄发通函)
阳光油砂有限公司(香港联交所:2012)董事会宣布,原预期于2026年3月3日或之前寄发的通函将予以延迟。该通函涉及收购目标公司51%股权的须予披露及关连交易,包括根据特定授权发行对价股份的相关详情、独立董事委员会的推荐建议、独立财务顾问的意见函、本集团及目标集团的财务资料、上市规则要求的其他信息以及股东特别大会通告。由于需要额外时间编制及纳入通函所载的若干资料,通函的寄发日期将押后至2026年3月30日或之前。本次收购事项的完成须待先决条件达成后方可作实,可能存在不确定性。股东及潜在投资者应注意相关风险,并在买卖股份时审慎行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