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瑞立科密: 关于上市公司不存在《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第十一条规定的不得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情形的说明内容摘要

(原标题:关于上市公司不存在《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第十一条规定的不得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情形的说明)

广州瑞立科密汽车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就公司拟发行股份购买程毅先生持有的武汉瑞立科德斯汽车电子有限责任公司16%股权事项进行说明,确认公司不存在《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第十一条规定的不得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情形。具体包括:未擅自改变前次募集资金用途;最近一年财务报表编制和披露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相关规定,审计报告未被出具否定意见或无法表示意见;现任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最近三年未受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最近一年未受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公司及现任董监高未被立案侦查或调查;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最近三年无重大违法行为;最近三年无严重损害投资者合法权益或社会公共利益的重大违法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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