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关于本次交易相关主体不存在《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7号——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相关股票异常交易监管》第十二条以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8号——重大资产重组》第三十条规定的不得参与任何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情形的说明)
广州瑞立科密汽车电子股份有限公司拟发行股份购买程毅先生持有的武汉瑞立科立德斯汽车电子有限责任公司16%股权。公司董事会确认,截至2026年3月2日,本次交易相关主体不存在因涉嫌重大资产重组相关的内幕交易被立案调查或立案侦查的情形,最近36个月内未因内幕交易被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或被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因此,本次交易相关主体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7号》及《深交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8号》相关规定,不存在不得参与重大资产重组的情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