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关于公司股票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相关事项的进展公告)
2019年10月至2020年1月,公司原二级控股子公司海南弘天时任负责人王安祥在未履行内部审议程序的情况下,擅自以海南弘天名义将合计4.66亿元的定期存单对外提供质押担保,导致资金被全部划转。因该事项,公司股票自2020年7月2日起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ST)。截至目前,相关诉讼案件中两起已有判决结果,其中广发银行案已结案并收回1.03亿元;广州银行珠江支行1.46亿元质押合同纠纷案终审判决质押合同无效,判令返还7300万元及资金占用费,但款项尚未收回;另一起1.5亿元案件仍在审理中。公司股票暂未满足撤销其他风险警示条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