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股东提名人选参选董事的程序(草案)(H股发行上市后适用))
为进一步明确董事候选人提名程序,根据《公司法》《证券法》《香港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规定,公司制定了股东提名人选参选董事的程序(草案)。该程序明确了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及持股1%以上股东可提名非独立董事和独立董事候选人,独立董事提名人不得提名与其有利害关系的人士。股东提名需在股东会召开10日前提交提名提案、候选人资料及签署同意函。公司须公告或发出补充通函披露被提名人信息,并确保股东有至少10个营业日考虑相关信息。本政策自公司H股上市之日起生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