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募集资金管理办法(草案)(H股发行上市后适用))
视觉(中国)文化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制定《募集资金管理办法(草案)》,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的存储、使用、变更及监督。办法明确募集资金需存放于专户,实行三方监管协议,使用须履行严格审批程序,禁止用于证券投资或质押等变相用途。公司需定期核查募集资金使用情况,会计师事务所须对年度使用情况出具鉴证报告。变更募集资金用途须经董事会和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