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提名委员会的职权范围)
亨得利控股有限公司(於開曼群島成立)董事會設立提名委員會,成員由董事會委任,大部分須為獨立非執行董事,至少一名成員為不同性別的董事,委員會主席由董事會主席或獨立非執行董事擔任,成員不少於三人,會議法定人數為兩人,公司秘書或其代名人擔任委員會秘書。提名委員會每年至少召開一次會議。其職權範圍包括:檢討董事會架構、人數、組成及多元化,協助編製董事會技能表並提出變動建議;物色合格董事人選並提出提名建議;評核獨立非執行董事的獨立性,審閱其年度確認,並在企業管治報告中披露結果;就董事委任、重新委任及繼任計劃(尤其是主席及行政總裁)向董事會提出建議;協助評估董事會表現;評估董事的時間投入、貢獻及履職能力;制定、檢討及更新董事會成員多元化政策,並每年在企業管治報告中披露;確保符合相關監管要求及公司章程規定。提名委員會履行職責時可獲公司提供充足資源及獨立專業意見,費用由公司承擔。會議記錄須於會議結束後十四日內送交全體董事傳閱。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