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须予披露交易 - 外汇对冲合约)
于2026年2月26日,澳能建设控股有限公司的间接非全资附属公司澳能新材料与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珠海分行(独立第三方)订立十份外汇对冲合约,以对冲人民币兑港元的货币风险,合计本金总额为1亿港元。每份合约本金为1000万港元,涵盖2026年6月至2027年3月的十个结算期,约定汇率由1港元兑0.8813至0.8749人民币不等。合约采用固定远期汇率机制,澳能新材料作为人民币买方,需在指定结算期内按协定汇率支付港元购买人民币。保证金为人民币4,884,000元,由澳能新材料在该银行的受限存款支付,无其他初始现金支出。本集团因采购钢材以人民币计价、销售以港元计价,存在外汇风险,故订立该等合约以对冲相关风险。董事会认为条款属正常商业条款,公平合理,符合公司及股东整体利益。由于交易最高适用百分比率超过5%但低于25%,根据上市规则第十四章,构成本公司须予披露交易,须遵守公告及申报规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