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根据上市规则第13.18条之披露)
于2026年2月26日,兴证国际金融集团有限公司(“本公司”)与一家银行订立融资函件,据此,该银行同意向本公司提供最高额度为100,000,000美元(或其等值港元、人民币、欧元或日元)的非承诺性循环贷款融资。融资函件的最终期限为自接受之日起一年,或贷款方自行决定的其他日期。根据融资函件规定,若本公司控股股东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不再直接或间接持有本公司已发行股本至少51%的权益并行使控制权,则构成违约事项。于公告日期,兴业证券间接持有本公司2,409,589,644股股份,约占已发行股本的60.24%。本公司将根据上市规则第13.21条,在后续的中期报告及年度报告中持续披露相关情况。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