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战略与投资委员会职权范围)
新華通訊頻媒控股有限公司(股份代號:309)於二零二六年二月十三日經董事會決議通過並採納《戰略與投資委員會職權範圍》。委員會由至少三名董事組成,成員可包括執行董事、非執行董事及獨立非執行董事,由董事會任命。委員會主席由董事會委任,主席缺席時由其他成員推選一人代行職責。公司秘書擔任委員會秘書,秘書缺席時由出席成員選出代秘書。會議法定人數為兩名成員,每年至少召開兩次會議,必要時可加開。委員會主要職責包括審議並建議公司使命、願景、核心價值及長期戰略方向;評估市場定位、競爭環境及新業務機會;研究重大投資、併購、合資及資本運作項目;監督戰略執行情況及投資項目回報;並向董事會提交年度戰略檢討與投資評估報告。委員會有權要求管理層提供資料、聘請外部專業顧問(費用由公司承擔),並可就職權範圍內事項向董事會提出建議。會議記錄由秘書保存,主席需於會後向董事會報告討論事項及決議。董事會有權修訂、補充或廢除本職權範圍。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