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须予披露交易融资租赁交易)
中关村科技租赁股份有限公司(股份代号:1601)于2026年2月11日宣布,作为出租人与承租人II(荥经县信达新材料有限公司)订立融资租赁协议II,拟以人民币4,900万元购入其自有租赁资产II(铱坩锅等生产设备),并将其租回,租赁期为36个月,总租赁款项约为人民币5,374万元,其中融资租赁本金为4,900万元,融资租赁利息收入(含增值税)约474万元。过去十二个月内,公司曾于2025年5月14日与承租人I(眉山博雅光学有限公司)订立融资租赁协议I,交易金额合计约2,197万元。由于两笔交易的承租人由相同最终实益拥有人控制,且在12个月内完成,根据上市规则第14.22条及第14.23条,该等交易合并计算后构成须予披露交易。公司认为交易条款公平合理,符合股东整体利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