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根据上市规则第13.51B(2) 及13.51(2)(n)条作出之公告)
碧桂園服務控股有限公司於2026年2月11日發出公告,根據香港聯交所上市規則第13.51B(2)及13.51(2)(n)條,就碧桂園控股有限公司(「碧桂園控股」)及其執行董事兼主席楊惠妍女士等人收到上海證券交易所出具的《紀律處分決定書》作出披露。據碧桂園控股公告,因其未能及時披露債務逾期情況,違反債券上市規則,上交所對碧桂園控股、楊惠妍女士及其他相關人士予以通報批評,並記入誠信檔案。本公司董事會已就此向楊惠妍女士查證並審閱相關文件,認為該等違規係因客觀原因導致,並非相關人士怠於履職所致,故董事會(楊女士除外)認為無理由對其誠信及能力存疑,楊女士繼續擔任本公司主席兼非執行董事屬合適。除上述內容外,楊女士確認無其他須根據上市規則披露的事項,亦無其他應予公眾知悉之事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