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薪酬委员会的职权范围)
樂欣戶外國際有限公司(於開曼群島註冊成立)薪酬委員會的職權範圍載列如下:委員會由至少三名成員組成,其中多數須為符合香港聯交所上市規則的獨立非執行董事,並由董事會委任一名獨立非執行董事擔任主席。委員會每年至少召開一次會議,必要時可增開會議,法定人數為兩名成員。其主要職責包括審閱和批准高級管理層薪酬方案、向董事會提出全體董事及高級管理層的薪酬政策建議、評估年度績效、監督薪酬支付、審閱因職務終止而產生的補償安排,並確保無董事參與自身薪酬的決策。委員會可接觸管理層及獲公司資源支持,包括取得獨立專業顧問意見。會議記錄由秘書保管並供董事查閱,決議可透過書面決議形式通過。主席或指定代表須出席股東週年大會,回應相關提問。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