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致非登记股东之通知信函)
恒月控股有限公司(股份代号:1723)于2026年2月10日发出通知信函,告知非登记股东有关日期为2026年2月10日的通函已刊发。该通函涉及一项须予披露及关联交易,内容为通过在泰国发起要约收购购买要约收购证券。公司已在官网(www.mooninc.hk)及香港交易所网站(www.hkexnews.hk)刊登该通函的中英文版本。公司建议非登记股东查阅网站版本。如无法接收电子邮件或访问网站,有意收取印刷本的股东可填写随附的申请表格,并通过预付邮资标签邮寄或电邮至1723-ecom@vistra.com提交至香港股份过户登记分处卓佳证券登记有限公司。公司将免费寄送本次及未来所有公司通讯的印刷本。相关指示将持续有效至另行书面通知或2026年3月31日为止,以较早者为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