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股票 - 数据解析 - 公告简述 - 正文

皖维高新: 北京市竞天公诚律师事务所关于安徽海螺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免于要约收购义务之法律意见书内容摘要

(原标题:北京市竞天公诚律师事务所关于安徽海螺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免于要约收购义务之法律意见书)

北京市竞天公诚律师事务所出具法律意见书,确认安徽海螺集团有限责任公司通过增资方式取得皖维集团60%股权,间接控制皖维高新18.24%股份,同时安徽省投资集团、安徽省国有资本运营控股集团分别无偿划转取得皖维集团各20%股权及皖维高新各7.50%股份,与海螺集团构成一致行动人。本次收购后,海螺集团合计拥有皖维高新33.24%表决权股份,成为间接控股股东,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仍为安徽省国资委。本次收购在相同实际控制人控制的不同主体之间进行,未导致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变更,符合免于以要约方式增持股份的条件。

APP下载
广告
相关股票:
好投资评级:
好价格评级:
证券之星估值分析提示皖维高新行业内竞争力的护城河良好,盈利能力良好,营收成长性一般,综合基本面各维度看,估值合理。 更多>>
下载证券之星
郑重声明:以上内容与证券之星立场无关。证券之星发布此内容的目的在于传播更多信息,证券之星对其观点、判断保持中立,不保证该内容(包括但不限于文字、数据及图表)全部或者部分内容的准确性、真实性、完整性、有效性、及时性、原创性等。相关内容不对各位读者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股市有风险,投资需谨慎。如对该内容存在异议,或发现违法及不良信息,请发送邮件至jubao@stockstar.com,我们将安排核实处理。如该文标记为算法生成,算法公示请见 网信算备310104345710301240019号。
网站导航 | 公司简介 | 法律声明 | 诚聘英才 | 征稿启事 | 联系我们 | 广告服务 | 举报专区
欢迎访问证券之星!请点此与我们联系 版权所有: Copyright © 199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