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北京市竞天公诚律师事务所关于安徽海螺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免于要约收购义务之法律意见书)
北京市竞天公诚律师事务所出具法律意见书,确认安徽海螺集团有限责任公司通过增资方式取得皖维集团60%股权,间接控制皖维高新18.24%股份,同时安徽省投资集团、安徽省国有资本运营控股集团分别无偿划转取得皖维集团各20%股权及皖维高新各7.50%股份,与海螺集团构成一致行动人。本次收购后,海螺集团合计拥有皖维高新33.24%表决权股份,成为间接控股股东,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仍为安徽省国资委。本次收购在相同实际控制人控制的不同主体之间进行,未导致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变更,符合免于以要约方式增持股份的条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