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独立董事候选人声明与承诺(孙小华))
孙小华声明被提名为浙江朗迪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具备独立董事任职资格,具有5年以上相关工作经验,并已通过公司第七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资格审查。声明人承诺具备独立性,不属于在公司或其附属企业任职、持股1%以上、在主要股东单位任职、与公司有重大业务往来或提供中介服务等影响独立性的情形。最近36个月内未受过证监会行政处罚或交易所公开谴责,兼任独立董事的上市公司未超过3家,在该公司连续任职未超过六年。承诺将依法履行独立董事职责,保持独立性。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