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授出豁免严格遵守上市规则第14.41(A) 条及延迟寄发通函)
兹提述悦达国际控股有限公司(「本公司」)日期为二零二六年一月九日的公告,内容有关保理协议5及保理协议6(统称「该等公告」),以及本公司日期为二零二六年一月十二日的公告(「豁免公告」),内容有关本公司申请豁免严格遵守上市规则第14.41(A)条(「豁免」)。由于需要额外时间准备和落实若干资料以供载入通函(尤其是本集团之财务资料),本公司已向联交所申请豁免。本公司欣然宣布,于二零二六年二月三日,联交所已授出有关保理协议5至6的豁免,条件为本公司必须于二零二六年二月十三日或之前寄发该通函予股东。若本公司情况发生变动,联交所有权更改或撤销所授予的豁免。本公告由董事会成员季琥林先生(董事长兼执行董事)代表发布。董事会成员包括执行董事、非执行董事及独立非执行董事共九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