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董事会关于本次交易符合《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第十一条、第四十三条和第四十四条规定的说明)
北京韩建河山管业股份有限公司拟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陈旭辉等25名股东持有的辽宁兴福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99.9978%股份,并向不超过35名特定投资者发行股份募集配套资金。董事会认为本次交易符合《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第十一条、第四十三条和第四十四条的规定。标的资产权属清晰,定价公允,有利于公司增强持续经营能力。本次交易完成后,公司主营业务将新增芳香族产品的研发、生产和销售,实现从传统建材向高技术含量特种工程材料的升级。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