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八一钢铁关于公司、控股股东及相关当事人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新疆监管局《行政处罚决定书》的公告)
八一钢铁及控股股东八钢集团因未及时披露与关联方的非经营性资金往来,也未在2022至2024年年度报告中披露,导致定期报告存在重大遗漏,违反了《证券法》相关规定。新疆证监局对公司、控股股东及相关责任人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对八一钢铁处以300万元罚款,对八钢集团处以400万元罚款,相关责任人员分别被处以警告及100万至350万元不等罚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