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国浩律师(杭州)事务所关于浙江沪杭甬高速公路股份有限公司换股吸收合并浙江镇洋发展股份有限公司暨关联交易之法律意见书)
国浩律师(杭州)事务所就浙江沪杭甬高速公路股份有限公司换股吸收合并浙江镇洋发展股份有限公司暨关联交易事项出具法律意见书。本次换股吸收合并的换股比例为1:1.0800,即镇洋发展股东持有的每1股可换取1.0800股浙江沪杭甬A股股票。浙江沪杭甬异议股东可行使收购请求权,镇洋发展异议股东可行使现金选择权,现金选择权提供方为交通集团。本次合并尚需取得相关监管机构批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