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微创光电: 关于公司及相关当事人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湖北监管局行政处罚决定书的公告内容摘要

(原标题:关于公司及相关当事人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湖北监管局行政处罚决定书的公告)

武汉微创光电股份有限公司于2026年1月30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湖北监管局下发的《行政处罚决定书》(〔2026〕2号)。经查,公司在2022年12月至2023年12月期间与国网四川综合能源服务有限公司开展设备销售业务时,不具有对商品的控制权,但仍采用总额法确认收入,导致2023年第一季度、半年度、第三季度报告分别虚增营业收入952.62万元、10,152.84万元、10,152.84万元,占当期营业收入比例分别为38.17%、69.16%、63.02%。该行为违反了《证券法》相关规定,构成信息披露违法。公司被给予警告并处以400万元罚款,时任董事长兼总经理陈军被处以150万元罚款,时任财务总监兼董事会秘书王昀被处以100万元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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