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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方精工: 董事会关于本次交易符合《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第十一条规定的说明内容摘要

(原标题:董事会关于本次交易符合《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第十一条规定的说明)

广东东方精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认为,公司拟向Foresight US BidCo, Inc.出售持有的Fosber亚洲和Tiru?a亚洲100%股权,子公司东方精工(荷兰)拟向Foresight Italy BidCo S.p.A.出售持有的Fosber S.p.A.100%股权,本次交易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环境保护、土地管理、反垄断、外商投资及对外投资等相关法律和行政法规的规定;资产定价公允,权属清晰,不影响上市公司持续经营能力和独立性,有利于公司保持健全有效的法人治理结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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