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特变电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持有和买卖本公司股票管理制度)
特变电工股份有限公司制定了《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持有和买卖本公司股票管理制度》,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行为进行规范。制度依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减持股份管理暂行办法》等法律法规制定,明确了信息申报、股票买卖限制、信息披露及监督处罚等内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每年转让股份不得超过其所持股份总数的25%,离职后六个月内不得转让股份,在定期报告公告前等敏感期间不得买卖股票。违反规定进行短线交易的,董事会应收回其所得收益。相关人员需在买卖股票前申报计划,并在交易当日申报变动情况。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