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关于本次交易符合《创业板上市公司持续监管办法(试行)》第十八条、第二十一条以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审核规则》第八条规定的说明)
深圳民爆光电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就公司拟通过发行股份方式购买厦门厦芝精密科技有限公司49%股权并募集配套资金的交易事项,作出说明。董事会认为本次交易符合《创业板上市公司持续监管办法(试行)》第十八条、第二十一条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审核规则》第八条的规定。标的公司从事微型钻针研发、生产与销售,属于PCB制造核心耗材领域,行业分类为C3321切削工具制造,符合创业板定位。本次发行股份价格为36.05元/股,不低于董事会决议公告日前1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均价的80%,符合相关规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