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关于公司符合《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第十一条规定的说明)
深圳民爆光电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就公司拟通过发行股份方式购买厦门厦芝精密科技有限公司49%股权并募集配套资金事宜,作出说明。经审慎分析,公司不存在《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第十一条规定的不得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情形,包括未擅自改变前次募集资金用途、财务报表符合会计准则、董事高管未受行政处罚或公开谴责、公司及高管未被立案调查、控股股东无重大违法行为等。董事会认为本次交易符合相关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