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关于本次交易符合《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第十一条、第四十三条规定的说明)
深圳民爆光电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就公司拟通过发行股份方式购买厦门厦芝精密科技有限公司49%股权并募集配套资金的交易事项,作出符合《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第十一条和第四十三条规定的说明。董事会认为,本次交易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及相关法律法规,资产定价公允,权属清晰,不存在法律障碍,有利于公司持续经营能力和法人治理结构完善。公司最近一年及一期财务报告已由会计师事务所出具无保留意见,且公司及现任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未因涉嫌犯罪或违法违规被立案调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