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提名委员会之职权范围)
中国再生能源投资有限公司提名委员会的职权范围旨在协助董事会确保董事提名过程的公平性与透明度。委员会成员由董事会任命,须以独立非执行董事占多数,主席由董事会主席或独立非执行董事担任,且委员会中应至少有一名不同性别的董事。委员会每年至少召开一次会议,会议通知需提前14日发出,开会法定人数为两名成员,其中至少一名为独立非执行董事。委员会负责检讨董事会架构、人数、组成及多元化,物色合适董事人选,评估独立非执行董事的独立性,就董事委任、重选及继任计划提出建议,并检讨董事会成员多元化政策及提名政策。若独立非执行董事任职超过九年,其重选须以独立决议案提交股东审议,并在通函中披露相关理由。委员会有权获取足够资源及独立专业意见以履行职责,职权范围已在公司及港交所网站刊载。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