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东珠生态环保股份有限公司信息披露豁免与暂缓管理制度)
东珠生态环保股份有限公司制定《信息披露豁免与暂缓管理制度》,明确公司及全资、控股子公司在信息披露中涉及国家秘密或商业秘密的情形下,可依法豁免或暂缓披露。涉及国家秘密的信息不得通过信息披露等形式泄露;涉及商业秘密的信息若披露可能引发不正当竞争或损害公司及他人利益,可暂缓或豁免披露。公司需履行内部审核程序,登记相关信息并及时报送监管机构。制度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生效,自2026年1月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