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天禾律师事务所出具法律意见书,认为安徽楚江科技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具备实施第五期员工持股计划的主体资格,员工持股计划内容符合《试点指导意见》及《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相关规定,已履行现阶段必要的审议程序,尚需经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员工持股计划参与对象为公司董事、高管及核心骨干,总人数不超过800人,资金来源为员工合法薪酬及自筹资金,股份来源为公司回购的A股股票,存续期36个月,锁定期12个月。相关回避安排、一致行动关系认定及信息披露安排亦符合法规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