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田中精机股份有限公司于近日收到浙江证监局出具的《关于对浙江田中精机股份有限公司及相关人员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公司因诉讼仲裁未及时披露、关联交易未及时审议并披露,违反了《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相关规定。浙江证监局决定对公司及董事长兼总经理肖永富、财务总监刘广涛、董事会秘书俞文斌采取出具警示函的监管措施,并记入证券期货市场诚信档案。公司已表示将吸取教训,加强法律法规学习,提升规范运作水平。